未來新聞網/綜合報導

一名國中女導師因在課堂點名時脫口說出「那隻豬怎麼還沒來?」,遭學生家長認為是在羞辱孩子,憤而提告公然侮辱。一審法院認定教師言論已損害學生名譽,判處罰金;不過案件上訴後,高等法院改判女教師無罪,引發外界對校園管教與言論界線的討論。

根據判決內容,事件發生於教師點名期間,當時學生尚未到校,女教師說出上述言語後,被其他同學聽見。學生家長認為,教師以動物稱呼學生,已構成公開羞辱,遂依法提起告訴。

一審法院認為,教師身為教育人員,應注意言詞分寸,當眾以貶抑性字眼稱呼學生,已足以損害學生人格及社會評價,因此依公然侮辱罪判處罰金。

不過,高院審理後認為,雖然教師用詞並不妥當,但綜合現場情境、師生互動方式及相關證人證述,認定該發言屬一時情緒性口語,並非以公然貶損人格、刻意羞辱學生為目的,也未達刑法公然侮辱罪所要求的可罰程度,因此撤銷原判決,改判無罪。

法律人士指出,刑法公然侮辱罪除了言詞本身外,仍須綜合考量發言目的、前後脈絡、是否足以貶損人格及社會評價等因素,並非所有不當言論都必然構成犯罪。

教育界則提醒,教師肩負教育責任,應避免使用可能傷害學生自尊的稱呼,透過尊重與適當溝通建立良好師生關係,才能兼顧教育目的與學生權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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