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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中巫姓男子趁去年6月舉行全國青年盃游泳錦標賽,竟事先躲到北區運動中心內的女廁,伺機見2名少女如廁時拿手機伸進下方隔板偷拍,但當場被發現報警;法院認為,巫明知當天有比賽提前躲在女廁偷拍,行為可議,考量他賠償獲原諒,依拍攝少年性影像罪判他1年5月,緩刑3年,可上訴。

檢警調查,巫男2025年6月6日在北區運動中心舉辦全國青年盃游泳錦標賽,先是躲到地下1樓的女廁所,趁前後2名少女如廁時,拿手機從隔間伸入下方縫隙偷拍,所幸當場被其中1人發現並報警,巫見形跡敗露當場刪掉影像,警方調查將其手機扣案移送。

台中地院審理時,巫男坦承不諱,與2名被害少女證詞相符,並有周邊監視器、扣案手機等證物,認定其犯行明確。

中院查,巫明知當天運動中心舉辦全國青年游泳錦標賽,卻先藏匿在女廁,伺機攝錄少女如廁畫面,造成對方身心重大影響,顯無可同情,不予減刑。

中院審酌,巫為滿足私慾偷拍未滿18歲女子,考量他犯後坦承,已經和2名少女調解、賠償完畢,獲得對方原諒,衡量一切情狀後,依2個拍攝少年性影像罪各判他1年2月、1年2月,2罪應執行1年5月,緩刑3年,應參加法治教育3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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