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未來新聞網/社會中心報導】
高雄一名陳姓男子在網路上以2萬元報酬邀請女子「小愛」(化名)進行視訊裸聊,未料視訊結束後不僅沒有依約付款,還直接將對方封鎖。女子發現受騙後報警提告,案件一路進入司法程序,陳男最終拿出10萬元與對方和解,法院審酌其認罪、無前科且已取得被害人原諒,依詐欺罪判處有期徒刑2月,得易科罰金,並宣告緩刑2年。全案仍可上訴。
開價2萬換裸聊 結束後直接封鎖
判決指出,陳男去年5月間透過網路與小愛聯繫,主動提出願意支付2萬元,希望對方配合進行視訊裸聊。
小愛相信對方會依約付款,因此同意進行視訊,但畫面結束後,陳男不但沒有支付約定報酬,還直接封鎖聯絡方式。
女子發現自己受騙後氣憤報警,案件因此曝光。
檢方一度懷疑有側錄 手機鑑識卻找不到影像
案件偵辦過程中,檢方也懷疑陳男可能利用手機螢幕錄製功能,將裸聊畫面側錄保存,因此除詐欺外,也曾涉及妨害秘密及個資法等罪嫌。
不過,高雄地院審理時將扣案手機送交警方進行數位鑑識,並未發現相關性影像檔案。
法院認為,雖然陳男先前曾有相關自白,但如果缺乏其他客觀證據補強,仍不足以認定他確實進行偷拍,因此相關部分未獲法院認定成立。
原本2萬元沒付 最後反而賠了10萬元
至於詐欺部分,陳男坦承犯行,並在法院開庭前主動與女子進行調解。
最終他當庭支付10萬元賠償,金額比原先約定的2萬元多出8萬元,而小愛也表示願意原諒,給予陳男重新改過的機會。
法院考量陳男年紀尚輕、沒有前科,犯後態度尚可,加上已完成賠償並取得被害人諒解,最後判處有期徒刑2月,得易科罰金,並宣告緩刑2年。
網路交易再私密 「說好要付」仍可能涉及詐欺
這起案件最值得注意的地方,是即使交易發生在私人視訊、內容涉及成人裸聊,只要一方以支付報酬為由使對方陷於錯誤、配合行為,最後卻從一開始就沒有付款意思,仍可能涉及詐欺法律責任。
另一方面,涉及私密影像的部分,更存在被側錄、外流或勒索的高度風險。
無論是否涉及金錢交易,只要在鏡頭前傳送或展示私密內容,都應理解一件事:畫面一旦出現在另一台裝置上,就很難真正控制它會不會被保存。
原本想省下2萬元,最後卻付出10萬元和解金,再加上刑事判決與訴訟成本。這起案件也再次提醒,網路上的一句承諾,不代表可以反悔不負責任;而任何私密視訊行為,也都存在超出想像的法律與隱私風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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