政府在2019年提出建議修訂《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》,加強保護動物,惟至今7年仍未提交修訂草案,申訴專員公署昨日公布的主動調查報告,提議政府可分階段立法,先訂較少爭議的條文,如加重殘酷對待動物罰則及加強執法權力等。愛護動物協會今日發表聲明,亦促請政府在本屆立法會會期提出修訂,強調必須盡快訂立謹慎照顧責任條文,提升對疏忽照顧及虐待行為的阻嚇力。漁護署則表示,政府一直就《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》的修訂進行研究工作,會爭取今年內作出交代。
政府在2019年曾就動物福利立法展開諮詢,並在2020年提出多項修訂法例建議,當中包括加強執法權力、加重殘酷對待動物的罰則、規管「放生」行為、訂立「謹慎責任」、引入可公訴罪行等,惟至今未向立法會提交修訂草案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