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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中李姓男子和女友口角,竟朝她掐脖、賞巴掌,甚至拿1把空氣槍朝天花板連開3、4槍,再恐嚇稱「不跟我離開,我就殺死你2隻貓」、「今天沒讓妳死在這就不錯了」;法院審酌,李事後調解成立,女友願意給他緩刑且撤告,依恐嚇罪判李拘役30日,可上訴。

檢警調查,李男2025年3月29日和女友在家吵架,竟抓她肩膀、掐脖再賞巴掌,打到她全身傷痕累累,未料李仍不罷休,又亮出1把壓縮空氣槍對女友恫嚇「如果不帶我上樓,我就會開槍。」

女友拒絕,李男竟真的朝1樓天花板開了3、4槍,又繼續對女友恫嚇「如果不跟我一起離開,我就殺死你2隻貓」、「今天沒有讓妳死在這裡就不錯了」、「你再跟我要一次妳的手機,就把妳的手機摔壞。」女友嚇到報警才曝光。

檢方訊時,李男坦承不諱,女友也指證歷歷,並提出醫院驗傷證明,警方蒐證也發現現場1樓天花板有彈孔、家暴通報紀錄,偵結依傷害、恐嚇罪嫌起訴他。

台中地院審酌,李男未能控制情緒,造成女友心生畏懼,考量其恐嚇內容、危害性,犯後已坦承,加上其無不良前科,已經和女友調解成立,女友也同意給予緩刑機會。

中院認為,李男顯見知所悔悟,依恐嚇罪判他拘役30日,得易科罰金,緩刑2年,並禁止他對女友家暴、騷擾;另李涉傷害罪部分因女友撤告,該部分不受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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