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江蘇兩名男童在屋苑玩煙花,活活燒死一隻西摩犬(內地稱:薩摩耶犬)。事後,男童家長堅決不願向西摩犬主人道歉,只願賠償6000元人民幣。對此,西摩犬的主人非常氣憤,便將男童火燒西摩犬的影片曝光在網上,引來不少網民憤怒指責。


籠子起火,西摩犬被活活燒死。(極目新聞)

隨著動物保護意識在全球逐步提升,是否將「反虐待動物」明文納入法律制度,已成為衡量一個社會文明程度的重要指標之一。
台灣與香港皆已建立明確的反虐待動物法規,對蓄意傷害、虐待動物的行為設有刑責,展現制度對弱勢生命的保護立場。
相較之下,中國大陸至今仍未制定一部完整、獨立的《反虐待動物法》。多年來,民間動保團體、學者與網友持續透過連署、提案與公共討論,期盼推動相關立法,但至今仍未見實質進展,引發社會關注。
目前中國大陸與動物相關的規範,多分散於畜牧管理、公共衛生、野生動物保護等行政條例之中,立法重點以經濟管理、防疫與秩序維護為主,對於「虐待行為本身」及非經濟用途動物的保護規範相對不足。這也使得多起動物虐待事件即便引發輿論譁然,最終往往因缺乏明確法源而難以追究責任。
有觀察指出,反虐待動物立法不僅是道德倡議,更涉及國家是否願意以制度形式,為無法發聲的生命設下法律底線。台灣與香港的相關法制,正是將社會共識轉化為公權力介入的具體展現。
值得注意的是,中國大陸民間對動物保護議題並非冷漠。近年多起動物虐待事件在網路上引發高度關注與批評,顯示社會價值逐漸轉變。
然而,民意與立法之間仍存在明顯落差,相關制度何時補位,仍有待後續觀察。
專家指出,動物保護立法的推動,往往反映一個社會如何看待弱勢保護與文明底線。
在區域比較之下,這樣的制度差異,也成為外界檢視社會治理成熟度的重要參考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