陶晶瑩夫妻創業糾紛再下一城 前合夥人追討563萬元遭駁回 法院:不得重複請求
【未來新聞網/娛樂財經中心報導】
藝人陶晶瑩與丈夫李李仁共同投資的零食品牌「辣杯杯」,自創立後因股東與供貨爭議捲入訴訟,相關官司延燒多年。繼前案法院判決辣杯杯應賠償吉品養生315萬餘元後,前合夥人再另案追討563萬餘元損失,不過二審高等法院近日駁回上訴,維持原判,陶晶瑩夫妻這一回合暫時守住。
辣杯杯於2021年由陶晶瑩、李李仁與吉品養生負責人白佩玉、總經理劉吉仁等人共同創立,品牌曾推出多款麻辣零食,希望搶攻休閒食品市場。
不過合作關係維持不久便出現裂痕。
陶晶瑩一方認為,劉吉仁未充分揭露實際供貨來源與採購關係,並對部分商品採購價格提出質疑,之後要求退出合作關係、調整公司治理安排,雙方也因貨款與商品處置問題正式對簿公堂。
前一案中,法院已判決辣杯杯需賠償吉品養生315萬餘元。隨著品牌後續停止營運,外界原以為爭議逐漸落幕,未料吉品養生之後再提起另一件訴訟,主張相關商品所有權仍屬公司,並認為辣杯杯在爭議期間出售或贈與商品,造成額外損失,因此再請求563萬餘元賠償。
不過,高院審理後並未採納相關主張。
法院認定,雙方當時確實存在交貨與買賣合意,辣杯杯在取得商品後,已取得相應所有權。由於零食本身具有保存期限,若長期閒置可能造成價值減損,加上辣杯杯方面曾提出退貨但未獲接受,因此後續出售或贈與商品,仍屬合理的經濟處置行為。
此外,法院也指出,前案315萬餘元判決已經就相關交易損失作出處理,若再針對相同基礎重複請求賠償,恐有重複受償疑慮,因此最終駁回吉品養生上訴。
這場從創業合作延伸出的司法爭議,也再次凸顯合夥關係中,股權、供應鏈、定價與利益揭露的重要性。
尤其當投資人同時兼具供貨、經營或管理角色,如果事前契約與權責沒有清楚劃分,一旦合作破裂,原本的商業夥伴很可能迅速變成訴訟對手。
李李仁過去曾形容,創業「本來是一件很浪漫的事」,但從辣杯杯後續發展來看,這段創業歷程最終留下的,不只是品牌收攤,更是多年未止的法律攻防。
目前高院已駁回563萬餘元求償,但整體爭議是否就此完全落幕,仍有待後續司法程序發展。
